“限塑令”有形同空文的尷尬。我們必須要想辦法打破這種尷尬的局面。
“疏”,即疏導、疏通。一是廣泛宣傳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袋的意義。目前,“塑料袋有害”基本上成為公眾的共識,應當說“限塑令”有一定的社會基礎。但對超薄塑料袋與環保塑料袋究竟有什么區別,塑料袋潛在的、慢性的危害到底有多嚴重,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能對生存環境起到多大改善作用,相信多數公民并不知曉。一項造福人民卻不被人民充分理解的政策,難免會失去民眾支持
“堵”,即堵住源頭,堵住渠道。“限塑令”的司法實踐表明,僅靠工商部門一家管理難免“法不責眾”。據廣州市工商局市場處處長羅遠明介紹,“限塑令”生效以來,該部門采取了包括檢查市場、發責令整改通知書、沒收不合格塑料袋、征收罰金等多項行動,雖有收效但他同時坦言:“目前‘限塑令’的執法太困難了!”環保和質監部門要通過明察暗訪、群眾舉報等渠道,及時掌控信息,嚴打違法生產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