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1日專電(記者葛素表)“限塑令”頒布一周年來出現一種奇怪現象:在大型超市、商場內,超薄塑料袋已經基本絕跡,取而代之的是明碼標價的環保塑料袋和購物袋,而在一些集貿市場、小商品市場里,超薄塑料袋依然我行我“塑”,還在照常使用。
同樣是購物,消費者到超市和自由市場在是否提供塑料袋問題上得到兩種“待遇”。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一些小商販以提供塑料袋的方式招徠顧客,消費者也圖個方便,而一些工商執法部門執法力度明顯不夠,加上超薄塑料袋的技術門檻很低,投資萬把元錢就能開工,造成“限塑令”實施一年來,超薄塑料袋還有很大的監管空間。
環保專家董金獅介紹說,很多超薄塑料袋的生產廠家打著生產垃圾袋的旗號進行生產超薄塑料袋。目前全國集中的超薄塑料袋生產基地有三個:河北雄縣、安徽桐城和遼寧的營口,這三個地方的塑料袋生產企業都在千家以上,河北雄縣的塑料袋生產企業達2000多家。
為嚴格執行“限塑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曾明確規定,向消費者無償免費提供塑料袋將受到最高1萬元人民幣的罰款,但根據記者了解,在過去的一年里,北京市因為免費提供塑料袋被處罰的商戶寥寥無幾。
雖然很多人知道塑料袋自然腐爛需要200年以上,但要讓13億人完全杜絕使用免費塑料袋確實不易。在山東一些農村,老百姓把塑料袋直接稱為“方便袋”,拿東西的時候常說:“套個方便袋吧。”對消費者來說,塑料袋最直接的好處就是“方便”。
如何不用塑料袋也能讓購物“方便”?人們也找了很多的替代品:用竹籃子、無紡布、布袋……“其實,消費者的消費觀念的更新非常重要,無論是什么替代品,能夠重復使用才能真正做到環保,買一次東西拿一個無紡布的袋子,家里堆了很多的布袋子等做法其實也不是完全環保的,再好的環保袋,如果只用一次,也不是環保的”,董金獅說,其實,把“限塑令”執行到底并不是要多多尋找替代品,而是讓環保產品物盡其用。
“限塑令”一年來的“功績”顯著:中國連鎖經營協會調查,一年中國超市塑料袋消耗減少近400億個;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說,消費者一年少用的塑料袋,相當于節約石油160萬噸。
但這些測算出來的數字如何和老百姓的購物“方便”對接起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對消費者來說,能否把在超市購物的“自覺性”也帶到自由市場上,盡量自備購物袋;而對執法部門來說,一定要加大執法力度,對違規生產、違規銷售、違規提供免費塑料袋的廠家和商戶要認真執法。畢竟法律是嚴肅的,執法更要嚴肅